首页 综合资讯市场动态企业动态人物聚焦国际市场科技资讯生活消费品牌之声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消费 > 列表

2018食品安全热点十二:“职业打假”列入扫黑除恶名单 专家:恶意破坏市场环境偏离立法初衷

时间:2019-05-16 03:00:3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责编:

图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罗云波发言。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张相成/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日讯(记者 刘潇潇 韩肖) 1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2018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对于近年来饱受争议的“职业打假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罗云波教授指出,恶意打假给破坏了市场经营环境,动摇消费信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他建议严厉打击恶意打假行为,同时企业也应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职业打假人”备受争议

  2018年8月,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第53期)》中,批露该市捣毁了以敲诈勒索为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职业索赔人”团伙。由此,以“职业打假被列扫黑除恶名单”为题的报道持续发酵,事件引起饱受职业打假人袭扰的食品行业及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中国经济网舆情研究所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共监测到相关纸媒报道44条,新闻网站文章142篇,移动端文章数 123篇,微信公众号文章605篇,微博原发、转发389条,论坛发帖25条。

  从舆情话题趋势图可以看出,从2018年8月深圳捣毁 “职业索偿人”黑恶团伙起,“职业打假人”成“扫黑除恶”对象便持续引发舆论热议。

  从事件地域声量排行图可以看出,北京、上海、福建、河南、天津等地区相关舆情热度较高。

  专家解读:“知假买假”恶意破坏市场环境 偏离立法初衷

  罗云波指出,《食品安全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赔偿处罚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保障人民食品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指导案例中,将“知假买假人”视为普通消费者,并对其请求赔偿行为予以支持。这一规定是在三聚氰胺奶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繁曝出,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大背景之下,给予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政策考量。

  然而,不法分子假借“打假”的旗号,实为“职业索赔”,以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为自己牟利,以“知假买假”、“寻假买假”甚至“造假买假”等方式,采取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向经营者索偿,实际是偏离了立法的初衷。

  此外,从近年的司法案例来看,主要问题集中在食品的“标签瑕疵”和“标准作废”等方面,大多不涉及食品安全。

  众所周知,恶意打假给社会和行业带来了诸多危害。罗云波指出,恶意打假破坏市场经营环境,动摇消费信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特别指出的是, 职业打假团伙最显著的特点是“知假买假”、唯牟利是图,并不能有效提升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水平。

  据罗云波介绍,在当前的新阶段,政府对恶意打假实施“零容忍”,开始从政策导向上对“职业打假”群体进行约束,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专家建议:严厉打击恶意打假行为 企业采取法律手段自我保护

  针对“知假买假”的行为,罗云波建议,为了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建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给出更多的指导意见。从法理层面探讨职业打假认定的合规性,从操作层面提高职业打假认定的可行性。同时,对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打假行为给予支持和援助。

  他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面对职业索赔人的上门碰瓷,应以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为避免职业索赔人利用舆论导向的施压,更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采取“私了”的方式只会助长他们的气焰,更加危害行业共同利益。

  同时,罗云波表示,有关“职业打假”的早期报道,部分媒体存在炒作行为,而近年来恶意打假事件频发,舆论导向有所转变,报道愈发趋于客观、理性。媒体作为发布事件消息的重要媒介,应客观、准确地报道相关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

声明:家居世界网http://www.jjgod.cn 刊载此文仅作传播之目的,不代表本站观点。

61.8K

Copyright @ 2012-2020 http://www.jjgod.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02323号
欢迎广大网友来本网站投稿,网站内容来自于互联网或网友提供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