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8月19日电(记者王昆)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河北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的若干措施,在强化项目立项管理、规范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房屋销售监管、加强房屋交付管理等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其中,严禁无证认购、认筹等变相售房行为,加强房屋交付合同履约和质量监管,防范延期交房问题发生。
河北省将严把商品房预售关,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批标准,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其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办理预售;在投资比例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可将形象进度作为许可条件,其工程建设须达到规划许可设计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整层主体完工。
同时,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依法严厉打击囤地炒地、捂盘惜售、违规预售、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前,严禁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严禁采取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任何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
此外,河北还将加强房屋交付合同履约和质量监管,明确房屋交付标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约履行商品房合同交付责任,确保所交付商品住房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防范延期交房问题发生。新建商品住房必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选定物业服务单位并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方可进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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