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主“狭路相逢”,互不退让,一言不合直接下车干架致人受伤,日前,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
2018年10月,被告人郑某某驾驶汽车在本区凤凰乡东干村公路上由东往西行驶,与被害人姚某某驾驶汽车对向相遇,因道路狭窄双方车辆无法通行。郑某某与姚某某均下车争论,由谁倒车让路。继而发生冲突,两人扭打在一起。扭打过程中,郑某某对姚某某左腹部踢了一脚,致姚某某左侧第7-10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其后,郑某某与姚某某经协商达成和解,郑某某赔偿姚某某65000元,并获得姚某某的谅解。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该院对被告人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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