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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黑产链揭秘:分类标价,定位他人手机号单次收超千元

时间:2019-05-17 08:00:17   来源:[db:出处]   责编:

一条个人信息可以卖多少钱?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盗取信息的种类、用途五花八门。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2013年至2018年64起通过QQ、微信倒卖或直接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例中,共有168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非法获利者少的上千元,多则达近百万元。

在这些以个人信息作为新的“商业资源”的案例中,一条个人信息的价格会因其来源、品类和转手次数等多种因素而相差悬殊。价格最低的单价仅1分钱,而卖价最高的系定位他人手机号位置,单次收费超千元。

“倒卖者”赚差价:低价批发,最低单价仅1分钱

澎湃新闻发现,在多起犯罪嫌疑人倒卖信息的案件中,起售信息数量至少以十万条为单位,每条信息的单价最低为0.01元/条,最高则为2到5元/条。

在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法院2017年的一起判决中,被告人崔文虎便是一名从上线低价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随后以高价卖出的倒卖信息者。从2015年5月开始,崔文虎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先后倒卖6次公民个人信息,累计获利近10000元。

第一批购买的户籍信息、住宿信息4300余条共花费了崔文虎2000元,单价每条不到0.5元,当他转手卖出这批信息时,加上的差价则为5000余元,每条的售价也不过1元出头。此后,崔文虎多次作案,到案时,他所售卖的信息总数已有上万条之多。

比起崔文虎,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8年的一起判决中,被告人陈小龙贩卖的信息数量更大,其单价也相对更低。

2015年国庆节前后,平时以开黑出租为业的陈小龙开始在电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陈小龙自己并没有获取公民信息的“一手渠道”,一旦有买家通过QQ找到他购买,他就会在专门买卖公民信息的QQ群里寻找对应的卖家,并将这名卖家发来的信息样本转发给买家,在卖家的基础上加价三到四百元。

2016年2月,第一次交易时,陈小龙共出售了13000多条信息,并且有了第一个“下线”张某。彼时,他出售这些信息的价格一共只有两千多元。

由此,陈小龙在前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共获取了上百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基础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信息等。在后面的6次交易中,陈小龙贩卖的信息少则8000多条,多则达到26万余条。不过,每一次交易的信息单价并不高,一条信息的价格以分计。

最终,法院认定,在前后总共七次交易中,陈小龙共非法获利7200元,经他手中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则有约38万条。陈小龙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辅警坚守自盗:一手车辆信息每条7至8元

相比起倒卖二手信息的犯罪分子来说,一些“监守自盗”的信息倒卖者往往能直接获取更加详细、多样化的公民信息。在此类案例中,倒卖信息者出售信息的价格也更高——比起“二次倒卖”每条几分钱的售价,“一手信息”的价格动辄十几元每条,所涉及的公民信息也更加“全面,包括身份证、车辆信息、交通肇事、犯罪记录等”。

在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12日一起二审裁定中,多名在不同地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公安局担任协警、工作人员的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并出售了公安内网中大量公民信息。

此案中,被告人李进和师丽娜作为“中间人”扮演了关键角色。通过联系在公安局、车管所等单位工作的协警、民警,2016年起两人建立起了从公安机关获取车档信息、公民信息,再转手进行售卖的关系网。

获取信息的过程中,李进通常会以每条十几元到几十元的价格对前来购买信息的“下线”收取“查询费”。与此同时,他付给“上线”即负责查询的民警的查询费则为每条3到5元。而李进的下线,则进一步将从李进处购得的信息加价15元一条,继续出售。

这起大型案件中,涉案的协警、公安局工作人员多达9人。作为“中间人”的李进,利用公民信息非法牟利数额高达24万余元。

澎湃新闻发现,在此类盗取信息并直接出售的案件中,作案人员多为协警、辅警,手法则多为盗用民警数字证书登录公安内网。被直接出售的信息,多为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车主、身份证号、肇事记录等。

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21日作出的一份二审判决中,同样是发生在交警部门的大型窝案,江西省南丰县、石城县两地的交警大队均发现有5名辅警盗用民警数字证书,盗取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通过在公安综合信息网查询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此案多名被告将显示公民信息的页面一一拍照后传给“下线”,售价每条在7到8元不等。截至案发,盗取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共有2.5万余条,被告人违法获利共计人民币近20万元。

公司团队作案:分类标价,定位他人手机号单次上千元

在一些有组织地出售、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手段上升为利用公司团队作案。

在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起判决中,被告人全行开设了一家专门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无证“公司”。

“没有名字,没有注册,以我的名字装的宽带,用我老婆名字和房东签的合同”,全行如是交代。

在雇佣多名员工后,这家“公司”通过QQ、微信等方式每天寻找个人信息的买家,累计获利近9万元。不过,全行的“公司”因其本人有所顾虑,一直只以贩卖公民电话号码为业,并未涉及其他业务。

在一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人看来,获取并出售牟利的个人信息需要被进一步分类,“细化”利用。以此方式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因其性质和用途的区别而有了不同的价位,有的信息单条甚至被卖到几百元。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2017年的一起判决中,开设商务咨询公司的张旭光和其“上线”、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为业的杨道运组成了上下游产业链。

张旭光开设的“咨询公司”,其业务实质上是帮助他人跟踪调查、查询个人信息。对于做单笔生意的张旭光来说,查询航班信息、定位手机号、网吧信息、火车信息等每一单业务都能让他收入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仅在一次定位两人手机号位置的生意中,张旭光就收到了1000多元。

与此同时,张旭光从上线购买信息的价格也不低,每一次的价格至少也在几十元到一百元。在处理一起“包月定位”业务时,张旭光付给上线的价格高达1800元。

作为张旭光的“上线”之一,杨道运自2016年起便开始做起了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生意。比起张旭光,杨道运的“道行”还要更深一些。

在杨道运“进货”的交易中,他和上家有着专门的交易用语。其中,“包打通”的意思就是客户提供出身份证号,杨道运可以据此查到身份证号名下可以打通的手机号,而非长期关机停机状态。而“顺丰淘宝”的意思则是客户提供手机号后,杨道运负责提供手机号对应的顺丰或淘宝收货地址。“三网机主包验证”,指的则是查询客户提供手机号的机主信息。

在卖家价格的基础上加了一部分后,杨道运的分类定价十分清楚:手机位置300元,全家信息100元,个人轨迹400元,“顺丰”130到150元。

最终,法院判决张旭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杨道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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