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冰箱、彩电、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电磁炉和微波炉)的农村消费者将能享受到限定销售价格13%的国家财政补贴。新安县商务局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下乡家电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尽可能选择国家家电下乡的目录产品。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
二、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应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另外,消费者还应注意检查家电产品是否正规合法,切勿选择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厂名、无生产企业厂址的“三无”产品。
三、到悬挂有统一编号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牌的商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确定标识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
四、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
五、索要正规税务发票。对于销售网点开具的正式发票,农民消费者应注意发票开具的时间、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发票专用章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确保申报补贴时可以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服务却自称是“家电下乡”入选产品的经销行为,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可疑销售商或可疑家电产品,应及时把相关情况反映给当地的商务局、财政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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