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台洗衣机,货是在购买后一个星期送到消费者家的,“用了不到一个星期就出现问题,我想退货,可是商家不愿意,说已经超出了7天包退的时间,只能换。可我真正用的时间才5天。”对这个时间问题,消费者董女士始终弄不明白。
5月3日,家住和平小区的董女士给记者打来了电话。原来,4月20日,董女士从柳泉路一商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因为第二天她要出差,所以就要求送货员4月27日的时候把洗衣机送到家中。谁知5月1日,用了不到一个星期的洗衣机突然罢工,董女士赶紧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却遭到了拒绝。“销售人员说,7天包退,我使用的时间已经超了,但我是4月27日才真正用上的呀!”如此算来,从4月27日到5月1日的确是5天的时间,但销售人员说必须要按照购买发票上的日期算,“这样一算,从4月20日购买到5月1日出现问题,是12天的时间,按照规定只能换不能退了。”对此,董女士很不明白,购买后一个星期自己没有使用,这样也应该算在“三包”的时间之内吗?
对此,记者咨询了淄博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洗衣机是7天包退,15天包换,一年之内免费维修。但是时间要从购买凭证上的时间算起。“如果按照规定,董女士的洗衣机已经使用了一个多星期,可以换,但是不能退了。”但同时,工作人员又说,对于大件物品,送货上门的情况很普遍,如果遇上购买的人多了,延迟送货也是常有的事情。“为了确保消费者在使用时,不在时间上打‘擦边球’,消费者可以跟商家协商,在购买凭证上注明送货日期,表明消费者是从哪天开始使用的,这样就可以避免董女士这样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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